實驗室廢液收集處理裝置
1、通知第三、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第(十)推動源頭減量化。支持研發、推廣減少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危險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促進從源頭上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降低危害性。(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對接:
實驗室廢液收集處理裝置自動收集自動處置有機、無機危險廢物。在工業生產,研發合成、檢測監測時產生的高濃度危險廢物可在線無害化處置,減少源頭廢物排放,為后續的污水,廢水處置減輕了技術要求,大大降低了處置費用。(因源頭沒有有效處置或收集,造成后續的處置困難,費用高進而造成偷排,數據造假等)
2、通知第四、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等過程監管(十一)推動收集轉運貯存專業化。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相關部門參與)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開展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生的危險廢物有償收集轉運服務。開展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鼓勵在有條件的高校集中區域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范項目建設。(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教育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對接:
實驗室廢液收集處理裝置大約有100個使用客戶,不同類型危險廢物有相對成熟的處置方案和案例,可為高校提供示范性參考。
3、通知第六、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十七)提升市域內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各地級以上城市應盡快建成至少一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2022年6月底前,實現各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為偏遠基層提供就地處置服務。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促進規范處置。(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對接:
實驗室廢液收集處理裝置就是一個安全有效地徹底地現場或移動處置平臺(設備尺寸600*600*1800);對區域偏遠,分散,危險廢物量小,但危害性大地危險廢物有切實有效地處置應用場景。
通知第七、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十八)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規?;l展、專業化運營。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部門定期發布危險廢物相關信息,科學引導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發展。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勵采取多元投資和市場化方式建設規模化危險廢物利用設施;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開展專業化建設運營服務,努力打造一批國際一流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對接:
實驗室廢液收集處理裝置產業化最早,國內最成熟的處置設備。相關產品專利30多項,技術處于國際領先水準。全國實驗室危險廢物在線無害化處置市場調研,市場規模大約2000億。作為河南鄭州高新企業,技術獨有創新(目前沒有競爭者),一旦產業規模形成,形成龍頭企業,其產業鏈的延伸,引領相關技術,設備的創新,以及當地就業,經濟發展等社會效益有良好帶動作用。
(二十一)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研究和示范推廣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污染環境防治適用技術。建立完善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體系,加強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鼓勵推廣應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新技術、新設備。(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對接:
在現有設備基礎上再規范再發展,少走彎路,提高效率,可早日實現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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